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及项目整改具体进展情况如何?环保主管部门如何才能对市县相关审批守好关、把好脉?下一步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方面有何考虑……在省政府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面对这一轮“环保风暴”引发的一系列热点问题逐个进行了回应。

对违法违规项目实施“双暂停”

问题一: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提及的项目,我省整改具体进展情况如何?

答:依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督察办于2017年12月29日,向全省12个沿海市县党委和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组织力量清查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填海项目,并确保上述项目处于停工状态。2018年1月4日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连夜主持召开省环保督 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决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的违法违规项目实施“双暂停”(即暂停建设、暂停营业)。

目前,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违法违规填海项目已全部处于停止建设状态,违法违规房地产项目也已全部处于“双暂停”状态。同时,省委、省政 府也组织了专门力量,对相关市县涉及到的违法违规项目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及时、依法 依规处理到位。

此外,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我省在认真对照梳理的基础上,逐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责任单位等,精心制订 整改方案。目前,我省整改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将按规定时间节点上报国务院审核批准后正式实施。

三管齐下加强环评

问题二: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海南在环保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作为全省环保主管部门,今后将如何才能对市县相关审批守好关、把好脉?

答: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对我省反馈意见,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环评工作。

一是严格把好环评审批关。对选址位于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违反红线保护管理规定、污染防治 措施不可行、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不予审批。

二是加强对环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照我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和简政放权的改革要求,组织制定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管理 规定和建设项目分类审批管理名录,目前已由省政府印发实施,在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的同时,也上收了部分项目审批权。加强对市县环保部门环评审批管理的指导。

三是继续加强环评机构管理工作。开展环评机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抽查,强化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强化环评机构管理。在环评文件审查过程 中,对发现环评质量差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环评机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指导各市县局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形成省厅、市县局上下齐抓共管的监管机 制。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问题三:海南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比如,海口列入全省“十二五”规划的桂林洋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至今尚未动工。请问今后就规划 好、建设好、管好用好环保基础设施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今后,要进一步加强我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好、建设好、管好用好环保基础设施。我们认为,一是要积极推动海南省总体规划上升为法 定性规划,发挥对市县总体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管控作用,一张蓝图干到底;二是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使环保基础设施建成一批、运 行一批、产效一批;三是要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环保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最大的环境效 益;四是要提前做好谋划,做到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问题四:海南未来将采取什么举措坚决杜绝破坏环境的情况发生?

答:一是进一步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坚持管发展的必 须管环保,管生产的必须管环保,管项目的必须管环保,切实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地落实下去。

二是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构建水、大气、生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通过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从“软约束”转向“硬治理”,推动“督企”“督政”并重,探索推行“公安+环保”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相结合的执法新模式。

三是建立环境违法打击联动机制。健全地方环境法规和标准,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畅通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四是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细化网格监管方案,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沟通反馈、监督考评机制,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 底、不留死角,真正把“环境监管网”织牢织密。

将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问题五:海南下一步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方面有何考虑,以确保海南天蓝、水清、山绿?

答:下一步,我们将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巩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将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一是推进生态 环保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海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 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三是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7年12月2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 做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国家公园、森林、流域、湿地、海洋、耕地等领域的生态补偿工作,形成符合省情、公平合理、制度完善、运作规 范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四是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六大专项整治工作,扩展整治范围,不断加大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