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为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环保厅、省公安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11月底, 在全省联合开展2018年“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将全面梳理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配合国家和省里开展的环保督察“回头看”,依法查处死灰复 燃、污染反弹、整改滞后,以及在整改期间对生态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和破坏的环境违法行为。围绕清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净土 保卫战,对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排查。
专项行动重点包括: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放射性废物、传染病病原体、有毒物质等污染物,污染源监 测数据弄虚作假,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污染物,不正常 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行政拘留有关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污染物超标排放,非法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环境违法问 题。
省环保厅将抽调省、市、县(区)环保执法人员组成9个省级督导组,对九市一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中央和省级 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将共同督办重大、典型、恶劣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中央和省 级环保督察转办的未整改到位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省环保执法部门在体制机制改革上下功夫,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与公安等部门先后开展多次“清水蓝 天”环保专项行动,探索出环境监管执法“福建样板”。在去年下半年开展的“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中,6个月共检查发现 环境违法问题3330个,立案处罚2807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059起、按日计罚案件22起、限产停产案件172起,移送行政拘留案 件222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59起,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406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问题突出的违法排污企业受到严 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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