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 境治理体系。其中,企业是节约资源、污染防治的主体,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关键 角色。

为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我国在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同时,加快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工作。生 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深化,环境治理模式不断改进,推动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

管理制度日臻完善,促使企业履行污染防治责任

过去五年,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 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理顺了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制度和管理流程,打出了前后呼应、相 互配合的“组合拳”。综观各项制度改革,有一个共通点,就在于企业环境保护责任主 体地位的凸显。

制定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 求的重要任务。排污许可制度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着环评制度, 融合了总量控制制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

截至5月10日,全国已有21864家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目前基本完成了火电、造 纸等15个行业的许可证核发。2018年底前,还将完成有色、钢铁、化学原料和化工 品、石化、屠宰加工等5个行业的核发工作。

管理部门通过许可证核发,摸清了行业现状,实现了固定污染源监管;企业通过申 领排污许可证,查漏补缺,建立了自我监测、自我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制度, 推动了企业自行监测体系建设和达标排放,大大提升了管理水平,为落实企业环保责 任、构建新型监管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排污许可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将举证责任倒置,企业需自行监测自己的排污行为,以 在环保部门执法时自证清白。企业通过承诺守法和自证守法的方式,从“要我守 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环境影响评价则是从源头严把环境准入关。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大势下, 我国环评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实践中最突出的改变在于,环评新规取消了环保部门对建 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批,改为建设单位(或甲方)依照规定自主验收。

环评批复不再作为立项前置条件,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企业自主验收既省了功 夫,费用也降低了。但自主验收不等于随便验收,企业直接对验收结果负责。这一改变 重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验收完毕后,企业将有关信息进行公开,环保部门依照其进行 监督,不达标者将面临严格惩处。

达标是企业的基本义务和底线要求。推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也是推动落实 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按规划,到2020年,我国各类工业污染源要继续保持 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达标排放计划为公平竞争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了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 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了支撑。

标准体系渐趋成熟,倒逼企业采用、研发先进技术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坚持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过去五年,我国通过制定、修订重 点行业排放标准,逐步完善了 “两级五类”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绿色发展。

资料显示,过去五年我国发布国家环保标准467项,现行有效标准达1843项,仅 2017年,就发布了160项国家环保标准。《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 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多项标准的制定,更是填补了相关领域的标准 空白。

制定新标准的同时,针对环境保护的新问题、污染防治的新需要,对标准的修订也 从未停止。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增加了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钢铁、 站 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的修订,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大气污 染物排放限值的加严,更是发展成“超低排放”的浪潮。

如今,国家对超低排放的要求更是从电力行业扩展到钢铁等行业。安钢走在行业前 列,20个治理项目稳定运行,各项排放指标均远低于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减排效果自不 必说,排放的二氧化硫还加工成液态硫酸铵,作为化工原料进行回收,带来显著效益。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深水区,排放标准的加严更加势不可挡。 3月1日起,京 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区域内,火电、钢铁、炼焦、化工、有色、水泥、锅炉 等25个行业或子行业,开始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企业开始新一轮的环保升级,逾期不能完成改造的将停产限 产整改。这进一步倒逼企业提标改造,有力地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

激励制度逐渐发力,增强了企业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对企业来说,环保是责任、是义务,同时也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普遍开始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开展环境信用评级, 通过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督促、指导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福建省对不同评价结果的企 业在利率、授信、贴息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环保表现实现与融资成本、资金来源等 要素挂钩,激励了企业环保观念转变和环境责任落实。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更是将“责任”贯穿于其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目前,电器电 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包装物等4类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成绩瞩目,北京、深圳、上 海等地率先开展了试点,产品生态设计取得进展,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不断 提高,为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形成奠定了基础。

此外,激发企业内在环保动力的还有能效“领跑者”、政府绿色采购等制度。

“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促使企业转变生产方式,节 能降耗。2017年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刚刚结束公示,钢铁、乙烯、 原油加工等9个行业19家企业成为领跑者,21家企业入围。制度在各行业内引发了“比 学赶超、积极降耗”的局面。

政府绿色采购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入围节能、环保清单的产品 可以拥有政府优先采购权,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更具优势,这对企业的生产行为起到 了引导和示范。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绿色产品生产设计和绿色制造上下功夫,在节能降耗 和污染减排上做文章。

通过制度约束、标准倒逼、政策激励,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强化,企业环保自觉意识 增强。更多企业走上绿色发展之路,行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经济 质量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