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贵阳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同时,将司法能动性与确保判决、调解不落空的环境监督相结合,将环保法庭司法作用向前拓展、向后延伸,与志愿 者组织、辖区相关部门的信息反馈相补充,实现留住绿水青山的目的。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走进全国首家环保法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探寻这家法庭如何依靠“枫桥经验”的强大驱动力,发展成为飘扬 于绿水青山间的法治旗帜。
“第一把火”烧向污染企业
记者一行来到红枫湖景区看到,这里山青水绿,宛如一幅秀美的生态画卷。步行十余分钟后,路旁树木掩映下可见一幢二层白色小楼,这就是清镇环保法 庭。
年过五旬的老庭长罗光黔热情地迎出来,笑着说:“来到这样步步见绿的大氧吧,一定要吸氧吸到醉。”
罗光黔告诉记者,红枫湖曾连续爆发蓝藻,水质恶化至劣五类。2007年11月,清镇环保法庭作为我国首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在红枫湖畔揭牌。“两湖一 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安顺地区的环境污染侵权、环境公益诉讼、污染环境罪等类型的案件,都在法庭受理范围内。
“成立一个月,我们就将‘第一把火’烧向磷石膏废渣处理不当严重污染红枫湖湖水的安顺天峰公司。”罗光黔自豪地说。
2007年12月10日,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就此事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同年12月27日,清镇环保法庭当庭宣判,被告天峰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废渣场并 采取限期整改措施。2008年7月底,天峰公司主动停掉磷胺生产线,拆除相关设备。
“打响成立后的‘第一枪’后,生态保护法庭逐步形成以环境公益诉讼为中心,集审判机构、审判程序、证据判断、判决方式、判决执行5个专业化为一 体的‘贵阳模式’。”罗光黔说。
“为了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我们创设了诉前禁令制度,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后,法院可裁定作出诉前禁令,从而将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保 全扩大到行为保全,避免边诉讼边破坏。环保法庭还设立专家介入机制,推出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专家陪审员、采信专家证言作为定案证据等一系列创新 举措。”清镇环保法庭副庭长刘海英说,这些做法正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即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行民主协商、民主决策。
推出第三方监督机制
清镇市法院院长舒子贵曾担任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副庭长,亲身经历了清镇环保法庭的创建及发展历程。
“我与同事们曾多次反思,如何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环境司法的根本目的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并非搞垮企业。环境违法案件重审判也需重化解, 要让排污企业整改并修复环境。”舒子贵说。
舒子贵的疑惑最终找到答案,清镇环保法庭以2011年11月中华环保联合会起诉贵州某乳业公司水污染一案为起点,创新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被告企 业的污水处理情况进行后续监督,直至其外排废水均达到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环保为我家,我是大管家”,300多名来自环保组织的“环保大管家”广布于每家企业周边,他们把“跑”出来的数据,与环保组织专家帮助存在环保隐 患的企业制定合理化建议并监督落地所取得的效果,整合为工作报告发往环保法庭,达到合力“管”住绿水青山的目的。
据舒子贵介绍,清镇环保法庭通过推出第三方监督机制,即在法庭审理、执行过程中,引入环保组织对被告进行监督,将公众参与与环境司法有机结合,让 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保证法院判决、调解不落空的同时,构建了一种非对抗式环境社会治理模式。
“第三方监督机制是我们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我们以法治为底色,提升能力,创新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环境类纠纷矛盾不上交、平安不 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舒子贵说,新时代“枫桥经验”正在成为引领贵阳环境治理创新的新动力。
天罗地网“网”尽死角
夏日的龙井村,农田林网,鸟语花香。
龙井村是红枫湖镇下面的一个村子,清镇环保法庭通过微信建立与群众的互动通道,及时了解村里环境状况,视情况主动提前介入,继而发出法律意见书督 促对方终止污染行为,守住这片绿水青山。
不遮掩、不护短,群防群治,织密天罗地网,龙井村就是“网”尽污染死角的一个缩影。实践证明,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过程,就是依靠群众化解矛 盾、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把工作目标与基层群众创造性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记者偶遇村民老陈,一同走进龙井村。走到河边时,他停下来,指着河面漂着的落叶对记者说:“如果不及时清理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继续步行约5分钟,他看到有少许生活垃圾倾倒在河面,皱起眉头说:“这对水质的影响会很严重。”
看到不远处有个男孩正百无聊赖地向水里扔纸屑,老陈当即上前制止。
记者注意到,老陈将这些发现的问题,都发到一个名为“微观清镇”的微信群里。老陈告诉记者,他曾通过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微信群,及时遏制过一次环境 污染。
那天,老陈在村里一口井内发现大量死鱼,马上将情况发到微信群。清镇环保法庭联合其他部门据此介入调查,最终确定,系上游三力药厂排放的废水严重 超标所致,红枫湖饮用水源遭受威胁。伴随法律意见书的下达和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启动,这个污染源终被关闭。
“群众是环境保护最直观的感受者,环保工作必须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做到及时了解隐患,第一时间防止污染,从而切实做到紧紧依靠群众、发动 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刘海英说,这也是清镇环保法庭对“枫桥经验”精神的发扬光大。
环保法庭确保判决、调解不落空的环境监督作用,与群众对环保问题的密切关注相补充,人人都是监督员和信息员的气氛日益浓厚,环境污染少了、不见 了,昔日让人为之皱眉的恶劣水质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如今令人心醉的绿水青山。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环保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顺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新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要,努力为留住 贵阳的绿水青山提供坚强的司法后盾与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贵阳中院院长唐宏说,环保法庭的设立,真正实现解决污染问题用法,监督污染治理靠法的良 性法治局面。注入了法治精神的“枫桥经验”,在绿水青山之间焕发出新的活力与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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