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石化行业VOCs在线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政办〔2018〕14号)要求,经研究,省环保厅决定在濮阳市开展石化行业 VOCs在线监控试点工作。现就做好试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任务

根据濮阳市辖区内石化企业实际情况,筛选确定不少于10家石化企业开展VOCs在线 监控试点,试点企业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相关要求

1.VOCs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参照执行《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 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2.按照“有组织排放与厂界相结合”原则,结合试点企业实际情况与《石油炼制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 2015),研究确定有组织排放具体监控点位、主导上风向和主导下风向厂界的监控位置。

3.以非甲烷总烃作为主要监控因子,根据试点石化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它特征 污染物作为辅助监控因子。监测方法采用FID(火焰离子化检测)方法。

4.数据传输暂执行《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 2005),将VOCs在线监控数据联网上传至河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扩展系统)。省 环境监控中心将组织对扩展系统进行开发完善以满足试点工作需求,你市也可另行单独 开发VOCs在线监控平台用于VOCs监控数据接收与日常管理。数据传输涉及的污染物代码 将根据软件完善及试点企业监控因子确定情况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监控点位勘定工作,及时下达建设任务。

2.强化组织协调,及时调度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做好与省环保厅信息沟通,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点企业名单、试点工 作进度等。

4.认真总结试点建设经验,9月底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协助省环保厅研究制定VOCs 建设安装技术规范。